关于评选“新生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的通知
点击数: 日期:2017-12-18
为加强17级学生榜样引领作用,营造奋进向上积极氛围,学院决定从2017级学生中评选出5名“新生先进个人”予以表彰。
一、评选对象
符合评选条件的17级在校本科生
二、评选标准
1.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积极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,遵纪守法,品格高尚,作风正派,入党积极分子优先考虑。
2. 热爱所学专业,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,勤奋学习,期中考试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。
3.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志愿活动,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,具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。
4. 积极参加“三走”等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达到《国家体育测试标准》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。
5. 根据工学院宿舍学生督查条例和课堂考勤规定,凡是有违规打游戏及旷课记录者均不能参与本次评选。
6. 在校院两级卫生检查中,凡是宿舍卫生不及格者均不能参与本次评优。
三、工作推进
1. 17级班级班主任与辅导员助理组织班级民主推选“新生先进个人”候选人一名。
2. 班级推荐候选人填写“新生先进个人”申请表,填写信息,并完成班主任推荐理由填写签字。并于12月20日11点前将纸质申请表上交至学研c812,电子版上传至gxytw_bjfu@163.com.
四、评优表彰
根据以上评选标准,学院将根据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,评选出5名“新生先进个人”,并于评优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。
联系人:赵鹏飞 62336521
工学院团委
2017年1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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